助力城市建设/为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出一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逐渐老化的建筑,如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刻汲取苏州市吴江区“7·12” 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推动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全面彻底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

什么是既有建筑?

       既有建筑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诸多类型的公共建筑,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渐老化,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行动方案内容

一、尽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规体系。

       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要求是关键。各地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对象应覆盖城乡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各类既有建筑,管理内容应包含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鉴定、改扩建及装饰装修、白蚁防治、建筑外饰及幕墙、重点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维护、危险建筑治理、应急处置等与建筑安全使用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

       已制定出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清理和相关立改废释工作,提高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定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抓紧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确保2020年年底前发布施行,并争取尽快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规范有序、精准高效。

二、严格落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

       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出现异常或受损情形仍需继续使用的既有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推行定期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进一步明晰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四、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建筑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既有建筑安全问题。

既有建筑排查内容

一是安全隐患情况:

       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二是项目审批情况: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1〕76号)要求,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征集工作,对已经过征集对象自愿申报和行政管理部门条件审核程序的申报单位名单予以了公示。

      在名单内选择相关单位开展“两违”专项清查、房屋隐患排查、结构检测鉴定、安全隐患整治、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各排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提升质量水平。

       四知堂在成立至今四五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无数宝贵的施工经验,使技术越来越精湛;收获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使应对能力越来越出众;同时获得了无数客户来自多角度,多方面的评价,使服务越来越细致。因在建筑修、改工程上的成功案例,使得在这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的征集中获得了政府的认可,成为18家企业中的一家,四知堂深感荣幸。同时,四知堂也将继续努力,不断强化产品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助力城市建设,对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附件:

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已过征集的单位名单

2021年10月21日 15:18